融资融券客户的基础标准为:
小我私家客户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客户;
2.客户具有正当的融资融券生意主体资格,不保存执法、行政规则、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榨取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生意的情形;
3.从事证券生意时间不少于半年、近20个生意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羁系尚有要求的除外),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全;
4.通俗账户必需是规范账户,通俗资金账户和通俗证券账户都为实名账户,生意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
5.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履历和相当的危害肩负能力,无重大违约纪录。
机构客户
1.客户具有正当的融资融券生意主体资格,不保存执法、行政规则、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榨取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生意的情形;
2.通俗账户必需是规范账户,通俗资金账户和通俗证券账户都为实名账户,生意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
3.从事证券生意时间不少于半年、近20个生意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羁系尚有要求的除外),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文件正当、有用;
5.法定代表人专项授权委托书正当、有用 (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授权代表人有用身份证实文件正当、有用;
7.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履历和相当的危害肩负能力,无重大违约纪录。
机构投资者中,若是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从事证券生意时间、证券类资产的条件限制(羁系尚有要求的除外)。
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经国家金融羁系部分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治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和包管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治理的金融产品;经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挂号备案的私募基金治理机构及其治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专业机构投资者加入融资融券营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事融资融券营业的证实文件;
2.私募基金治理机构还应提供向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挂号备案的相关文件;
3.专业机构投资者治理的金融产品和私募基金治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还应提供加入融资融券营业的金融产品或私募产品的执法文件,包括产品的条约,备案文件和产品说明书,其中条约和产品说明书中应包括产品可以投资于融资融券营业的授权。
本公司不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融资融券营业申请:
1.执律例则榨取加入融资融券营业的小我私家和法人;
2.拒绝提供开展融资融券营业所需相关资料、或提交虚伪资料的小我私家和法人;
3.本公司股东及相关关联人,不包括仅持上市公司5%以下游通股份的股东;
4.公司认定其证券投资履历、危害遭受能力缺乏以开展融资融券生意的客户、或具有重大违约纪录的客户;
5.未凭证公司划定加入投资者教育运动的客户;
6.公司认定其他不相宜为其提供融资融券营业的客户。